國際政治

邁向資訊自由的道路 Aaron Swartz的思想主張以及左翼的批判

“Information is power. But like all power, there are those who want to keep it for themselves” –Aaron Swartz

美國程式設計師、資訊自由的活動家Aaron Swartz於2013年1月11日上吊身亡,終年26歲,沒有留下任何遺書。他生前因為上下載大量JSTOR的學術論文,而被控電腦詐騙等罪名,面臨最高35年的監禁。原本再過幾星期就開審。他積極參與爭取資訊自由的運動,包括反對「禁止網絡盜版法案」(SOPA)、參與維基百科的編輯等等。除此之外, 他早就是個才華橫溢的程式設計師,14歲時就參與了RSS(一種格式規範,使用於時常更新的網站,如部落格)的發展,其後共同擁有互動資訊網站Reddit,用戶數以百萬計。本文將會簡述JSTOR事件的來龍去脈、介紹Aaron Swartz本人的思想主張,以及分析知識產權批判的左翼根源。

JSTOR是一個網絡文庫,收集大量學術期刊和論文。Swartz當時是個哈佛大學的研究員, 所以擁有一個JSTOR帳戶。到訪麻省理工學院(MIT)的人,同樣可以透過MIT的網絡系統登入JSTOR。政府當局指,2010年底與2011年初之間,Swartz將筆記型電腦接到MIT 的網絡配線櫃(事發前後也沒有上鎖),從JSTOR下載了480萬份文件。他其後被捕,並曾經有望法庭外解決事情。只要Swartz不再捲入其他官非,再過一段時間,就可以撤銷控罪。就連JSTOR也發表聲明,放棄對Swartz的民事訴訟。然而,聯邦的司法系統卻堅持對付Swartz,控告他電腦詐騙等等的罪名。若果全部罪名成立,Swartz將面臨最高35年的監禁以及最多100萬美元的罰款。主理檢控的律師Carmen Or tiz如此說:「盜竊就是盜竊, 不管你用的是電腦程式還是撬杠,不管你盜取的是文件、數據還是金錢。無論你把賊贓賣出去還是贈送別人,也對受害人造成同等傷害。i」據波士頓環球報的報導,Swartz最初的律師A n d y G o o d 表示:「最令我憤怒的是,我曾經告訴(Stephen) Heymann(其中一名主控官),這個孩子有自殺風險。得到該部門的典型回應:『好的,我們會把他鎖起來。』我不是說他們使Aaron自殺,而是說,他們清楚這個風險,卻無動於衷。」從Good 接手案件的律師Marty Weinberg則透露,他幾乎完成了一個Swartz不用坐牢的認罪協商,JSTOR同意了,MIT卻拒絕ii。一個普通的年青人,只不過是大量讀取了本來是免費的東西,並無造成任何破壞,也不是為了任何商業目的,卻要面對如此沉重的入獄風險,以及無止境的訴訟費用,壓力之大,可想而知。Swartz之死,在各地引地抗議聲浪,包括要求解僱Carmen Ortiz的聯署,以及黑客組織對MIT網站的攻擊。

那麼,驅使Swartz以身犯險,甚至賠上性命的,到底是什麼精神力量呢?他的政治思想,可以從他兩篇文章略知一二。第一篇是《游擊開放獲取宣言》(Guerilla Open Access Manifesto)iii,發表於2008年,主要針對學術和文化資源被壟斷的現狀,提出反擊之道。(「開放獲取」泛指讓學術成果在互聯網上自由傳播的運動,具體方法包括由學者直接將自己的論文放到資料庫上,例如收集數理論文的arXiv.org。)第二篇比較少人提及的是《通往更強大的左翼》(Toward a Larger Left)iv,於2009年發表於Crooked Timber網站,展示了他對於政治、經濟的看法和主張。

在《宣言》之中,Swartz指出,雖然愈來愈多學術和文化資源被數碼化送到網上,但它們仍然被一小撮私人公司封鎖著。「想閱讀最有名氣的科學成果相關的論文嗎?就要向如Reed Elsevier一類的出版商付出大量金錢。」他還指出,除非跟相關公司和頂尖學府攀上關係,否則一般百姓(和「南半球」的小孩),根本無法負擔昂貴的讀取費用。這是「極度荒謬和不可以接受的」,暗示這種資訊壟斷是維持地區不平等的幫兇。他舉例,將一個個圖書館的館藏都上網了,卻只有小部份Google的人員可以讀取。他也指出大部份人的氣餒:「我同意啊,但我們可以做什麼?這些公司擁有版權,收取大量讀取費用,是完全合法的,根本無法阻止。」那麼,Swartz提出了什麼反擊方法呢?他認為,能夠讀取這些資源的人,例如學生、圖書館管理員、科學家等等,是擁有「特權」的,「你們能夠飽嘗豐盛的知識大餐,其他人卻被鎖在外面。」他一點也沒有誇張,隨手進入一個論文網站,一般公眾要下載論文,費用可以高達幾十美元一份,當中不少是有時限的。為口奔馳的大眾,確實是被擋在知識的殿堂外「挨餓」。在這種情況下,Swartz認為特權者有道德義務分享這些資源,包括使用各種手段:跟身邊的人交換密碼、幫助朋友填寫下載請求等等。他批評「盜版」一詞本身的道德意味:「但這些行動都是在黑暗中隱蔽地進行的,並且被稱為『偷竊』(stealing)或『盜版』(piracy),猶如說分享知識的財富,在道德上,等同洗劫一艘船並把船員殺掉!(按:『盜版』的英語『Piracy』本來就是指『海盜行為』。)但分享並非不道德;相反,分享是一種最基本的道德情操(moral imperative)。只有那些被貪慾矇蔽了雙眼的人,才會拒絕給朋友一個拷貝。」他接著把矛頭指向大企業:「大型企業眼前當然只有貪慾。在營商規律下,它們必需這樣做,因為任何未榨盡的盈利都會使持股人不耐煩。被買通的政客,則透過立法,給這些企業獨享壟斷權,隨他們決定誰可以製作複製本。」

《宣言》中以下這一段,是了解Swar tz的「犯罪動機」最重要的一段:「不義的法律,並不會帶給我們任何正義。是時候挺身而出,在公民抗命(civ i l disobedience)的偉大傳統之上,宣佈我們反對這種私吞公共文化(private theft of public culture) 的行為。無論資訊被存放在哪裏,我們都需要獲得它們,製作拷貝,並與全世界分享;我們要拿取版權已經失效的東西,放到資料櫃裏;我們要購買秘密的數據庫,把它們放到網上;我們要下載科學期刊,放到檔案分享網站上去;我們要為『游擊的開放獲取運動』而戰鬥。」他說,世界各地愈來愈多人幹這些事的話,不僅傳播了反對「知識私有化」的強烈訊息, 並有望將之終結。從Swartz使用「游擊」這個極具戰鬥性的字眼,以及強調「公民抗命」,可見他為了道德義務和正義原則,是不惜以身試法的,法律對他來說,應犯就要去犯;資源,如《宣言》中所說,應拿就要去拿-MIT的伺服器可以讀到資訊,他就親自把手提電腦接上去-他是個說得出做得到的游擊戰士, 並早已預示到「盜版等同殺人放火」。他卻在關鍵時刻自殺了,或者,他未必預料到,美國司法部門對他的迫害,會如此赤裸。

《通往更強大的左翼》一文,可以視為Aaron Swartz 政治思想的槪括。他以自己在史丹福大學選修的人文課程為例,指出美國左派的困境-人數少,聲音被保守派及自由主義中間派(liberal centrist)蓋過; 即使如杭姆斯基(Noa m C h o m s k y)這類聲音最大的左派學者,做到的也只有暴露霸權,而未能推動一個改變現狀的新方案(new p ro g r a m ) ; 而「社會主義」一詞,則被「洗白」變成指一切在緊縮開支新自由主義(Austere Neoliberalism)左邊的主張。Swartz更指出,現在(2009年)就是提出甚至實行新方案的極好時機,因為「這次經濟危機對華盛頓共識(按:即一套新自由主義的理論和政策,針對東歐、拉美及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轉型,具體表現為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為首的機構,在這些地區推動市場化、私有化的舉動)的破壞,比一千篇杭姆斯基的報章評論還要大。」另外,Swartz也論證資訊科技對左派尋找出路的重要性:大量批判體制、超越兩黨政治的博客和網站湧現;互聯網有了將百萬人組織起來的能力。

那麼,對Sw a r t z來說,新方案到底是什麼呢?他寫道:「讓我嘗試描述杭姆斯基的解決方法:民主。媒體的民主,防止人民被胡說八道卻聲量最大的精英所誤導;經濟的民主,以推動更佳、更公平的社會財產及『必要之惡』之分配;以及政治的民主,讓我們的軍隊不被殺人成癮的流氓控制、導致無數的非道德暴行。」有留言者問及這種「經濟民主」是否就是高稅率,Sw a r t z答道:「高稅率是手段,經濟民主是目的。輔以稅收(按:Sw a r t z認為應該包括金融交易稅)的收入再分配,當然是其中一部分,但我也主張推動工人自治(worker self-management)以及合作社所有權(cooperative ownership)等等的制度。」他對於民主的願景,跟社會主義者相似,也就是,勞動大眾掌握更大的經濟權力,讓一般人也可以主宰生產,更廣泛地發揮他們的創意。這些都是左派樂見的。

可是,Sw a r t z的主張也有不少漏洞,例如,他忽略了他所主張的各種「民主」,究竟能夠在怎樣的權力關係之下實現?在以私有制為主的自由民主制框架之下,公民運動僅僅透過推動立法,難以達致這三種民主。大企業的權力,建基於國家機器以暴力維持的產權制度,而法律、選舉制度則是這種權力關係的延伸;也就是說,任由壓力團體如何游說議員立法,也不能倒過來改變這種權力格局。上述網友其後的留言,正正刺中這個要害:「我想,主張加稅者,並沒有掌握這個事情的複雜性,以及富人各種各樣、大多是合法的手段,都能掩藏他們的財富和收入」;「任何有可能通過的『推動工人自治』的法律,我那些聰明的律師都可以加以利用,變成為金融機構的利益服務。實際上,對沖基金的營運,觀感上就跟『工人自治』、『合作社所有權』沒兩樣。」而現實中,在資本主義的大框架之下,這一類工人合作社(workers’co-operative)不是挨不過競爭,就是隨著規模擴大,而回到跟一般私人公司一樣的運作模式。例如英國的 John Lewis 百貨公司,擁有8萬多名員工,是英國數一數二的高檔零售集團,旗下還有以中產階層為顧客群的Waitrose超市。名義上,John Lewis所有員工也是「伙伴」(partner),透過員工入股共同「擁有」公司。可是,如此一個「合作社」,卻存在「次等公民」:為了節省成本,John Lewis將清潔服務外判,這些隸屬於另一家公司的清潔工,自然不能享受任何「合作社」的福利、分紅和民主權利, 而獲得的是倫敦的最低工資。這種不平等待遇引起了2012年7用由世界產業工團(Industrial Workers of the World)組織的罷工鬥爭v。由此可見,在舊體制之下,任何形式的合作社,還是要接受汰弱留強的考驗,向營商邏輯妥協。這些就是Swartz的「新方案」考慮不足之處。

從以上兩篇文章,我們也未能看到Swartz對「知識產權」整個槪念和實踐的系統性看法,他到底是全盤否定知識產權?還是認為知識產權制度仍然應該存在, 只是現時的實踐過了火,造成壟斷?對於專利權,他是否同樣有「公開獲取」的主張?在掌握更多証據之前,不適宜下定論。不過,左翼傳統有關知識產權的批判,其實歷史悠久而豐富。

在《1844年手稿》vi裏,馬克思寫道:「甚至當我從事科學之類的活動,即從事一種我只是在很少情況下才能同別人直接交往的時候,我也是社會的,因為我是作為人活動的。不僅我的活動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來進行活動的語言本身,都是作為社會的產品給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會的活動;因此,我從自身所做出的東西,是我從自身為社會做出的,並且意識到我自己是社會存在物。」而無政府主義者克魯泡特金(Kropotkin)在1892年初版的《麵包與自由》vii中,則如此說:「即便是一種思想,一種發明,無一不是過去和現在所產生的公共財產。那表現人類天才的各種機械的發明,也無一不是由知名的與不知名的,死於貧困之中的千萬發明家所協力完成的……幾千的著作家、詩人、學者,不斷地勞動著來增進知識,消除謬誤,造成科學思想的空氣。要是沒有了他們的事業,絕對不會有我們今日這樣可驚的文明進步。即便是這幾千個哲學家、詩人、學者、發明家,他們自己也是靠著過去幾百年間的勞動的幫助,才能成就的,他們在一生中,身心兩方面都受著各種勞動者和工匠的支援與培養,他們的原動力也是從環境中得來的。」

無政府主義者克魯泡特金(Kropotkin)

從這些段落可以看出,兩位共產主義的思想家並沒有否定科研、創作這類「腦力勞動」的重要性及貢獻,而是加以肯定。西方的專利法,假設了一個新發明是穿越歷史、獨立於社會的,所以讓專利持有人自然而然地獨享排他權viii。然而,共產主義者會如此批判:無論是怎樣偉大的天才,他們的貢獻也是建基於歷史、由前人一點一滴累積而成的;建基於社會、由數千數萬體力勞動者所維持的物質條件成全的。這就是左翼對知識產權的批判之中,至為關鍵的一點。「無論任何一種發現,任何一種進步,任何一種人類的財富額中的增加,未有不出於過去與現在的心身兩方面的勤勞。那麼誰有什麼權利來佔有這無量數的財富中的一小部分,而這樣地說:『這是我的,不是你的』呢?ix 」

可是,不少人對這種左翼觀點感到疑惑:既然肯定創作和發明的貢獻,那麼如何不透過版權制度,而又能給予這些創作者相應的報酬?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回答這個問題。首先,現時版權及專利制度的運作,是否真的讓發明者得益;第二,號稱共產主義的國家, 如何解決或嘗試解決這個問題。

在美國,有一類擁有專利權的公司,它們普遍並不使用該項專利,卻常常透過法律向「侵權者」收取費用而獲利。這些公司被稱為「專利流氓」(Pa te n t Troll),它們獲得專利權的其中一個渠道,就是向勢孤力弱的發明者購買:一個人發明了某種可以賺大錢的技術,申請了專利,但他自己沒有資本去生產;另一方面,一大堆公司隨即採用這項技術,發明者卻沒有財力去進行訴訟,於是無從透過其發明獲得收入。專利流氓就看上這些發明者,向他們購買專利,充裕的資本和律師團隊讓它們「代替」發明者執行專利權,繼而自己賺大錢x。例如,在美國擁有最多專利的五間公司之一的Intellectual Ventures(IV),便專門幹這種勾當。IV擁有自己的實驗室,但這個實驗室研發的專利只大槪有1,000個,購買而來的卻差不多有30,000個xi。另一方面,現時已經登記了的專利, 覆蓋的範圍十分之廣而曖昧,而且當中有不少是重疊的,例如,據NPR的Alex Blumberg和Laura Sydell 的調查xii,同一項可以把電腦連接至網絡服務商,進行軟件購買、軟件更新、資料備份的技術,卻被登記成三項專利:「線上備份系統」、「使用多電腦系統將檔案有效地備份」及「遙距資料儲藏系統裏的資料鏡像」。更可笑的是,M-Cam(一間為政府、銀行及企業調查專利的質素的公司)的David Mar tin透露x i i i,美國超過30%的專利都是早已被發明了的東西,例如2000年取得專利的「使面包再次新鮮的方法」,其實就是製作吐司。一群軟件工程師向NPR 表示,專利制度損害而不是鼓勵發明,現存的專利之廣,基本上使所有發明者都在侵權xiv。由此可見,專利制度據稱鼓勵創意,卻變成大公司的生財工具,而發明者本身就得到個零頭。

而據Tao-Tai Hsia和Kathryn A. Haun的調查,前蘇聯實行一種制度,讓發明者從專利權以及「發明証書」二選其一,專利權在蘇聯的商業用途受到限制, 所以大部分的發明都只能登記發明証書,發明者可以根據國家使用該項發明達到的經濟效益,而獲得報酬;而在早期的新中國,專利權的商業用途比蘇聯的放寛了一些,但有關國防、醫藥等等技術則只能登記發明証書,專利的年限也受到嚴格限制。這些辦法都建基於兩個信念之上:既然創作和發明都是來自社會,那同樣應該用之社會;腦力勞動者的貢獻也應該獲得回報。在原則上,這些都是超越資本主義的新知識產權制度,包括著作權和專利權,可以參考的。

知識產權實行的現狀,已經與自由主義者宣稱的相差甚遠。為免更多像Aaron Swartz這樣的悲劇發生,我們是時候要重新審視資本主義的知識產權制度。

i. The United States Attorney’s Office , District of Massachusetts, 2011

http://www.justice.gov/usao/ma/news/2011/July/SwartzAaronPR.html

ii. The Boston Globe, On humanity, a big failure in Aaron Swartz case, JANUARY 15, 2013

http://www.bostonglobe.com/metro/2013/01/15/humanity-deficit/bj8oThP­DwzgxBSHQt3tyKI/story.html

iii. http://cryptome.org/2013/01/swartz-open-access.htm

iv. http://crookedtimber.org/2009/08/04/toward-a-larger-left/

v. Alex Wood, A New Dawn? John Lewis cleaners’ strike, 2012

http://www.redpepper.org.uk/a-new-dawn-john-lewis-cleaners-strike/

vi. http://www.xiachao.org.tw/ccdb/data/Classics/ME/1844/1844EPM/ M3.html

vii. http://www.zhlzw.com/z/mbzy/1006.htm

viii. Tao-Tai Hsia and Kathryn A. Haun, Laws of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 on Iudustrial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1973

ix. vii.

x. Alex Blumberg and Laura Sydell, When Patents Attack, NPR, 2011 http://www.npr.org/blogs/money/2011/07/26/138576167/when-patents-attack

xi. x.

xii. x.

xiii. x.

xiv. x.

xv.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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