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民粹運動 轉載 死刑爭議

「官民對立」之中的「人民」,到底是怎樣的「人民」?

《跨時》按:本文首發於作者個人臉書,經作者同意轉載。我們為其配上標題和插圖。

2015年6月5日,廢死與反廢死民眾在台北法務部外對峙。(來源:《自由時報》)
2015年6月5日,廢死與反廢死民眾在台北法務部外對峙。(來源:《自由時報》)

死刑如此的執行,是否更該讓我們對於「人民」這個詞抱持深刻的戒慎恐懼?社運的通俗批評話語,經常要求政府站在「人民」這邊,在「政府 vs. 人民」的對立框架當中,假使政府違背了人民的民意,那便是恐龍、是獨裁、是專斷、是威權。如若政府透過專家學者嘗試論證民意之錯誤所在,並堅持政策方向,那是菁英主義,是對人民意見的聽而不聞,最終仍然是獨裁、是專斷、是威權。

然而,在另些時候,當「人民」們明顯並不站在同一立場上時,批評政府的通常話語背後所預設的全稱「人民」概念則徹底塌陷了。於是,我們又要求政府不受「民粹」之影響,要求政府非得堅持某些基本原則乃至於所謂「正確的價值判斷」。

那麼「民主」與「民粹」,是否只是「順我」與「逆我」之別?

如果事情不該只是這個樣子,那們這裡的問題就不只在於死刑與否,而是更普遍的涉及到我們太過熟悉的那些通俗批評話語──能否承認,許多社會衝突與矛盾的核心,其實就是人民之間的矛盾,而不只是人民與政府的矛盾?所以,在「反政府」以外,召喚「人民」作為政府對立面的抗爭主體,也有義務辨明自己召喚的是「怎樣」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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