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民粹運動

不公的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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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衝突,以及隨後激化、蔓生的仇菲現象,是檢驗公民社會論的一把尺,回溯 台灣公民社會的論述起點,這把尺指向1980年代末。對應民進黨路線之爭,1989 年時任民進黨秘書長的張俊宏主編《到執政之路——「地方包圍中央」的理論與實 際》一書,承接南方朔的「黨國vs.民間社會」的對立架構,也具備了公民民族主 義的雛形:取得政權、掌握國家官僚體系,才能行使台灣住民的「自決」權、進行 民主化改革,並透過爭取公民權,解決公民社會所囊括的各種社會矛盾。在這個邏 輯下,民主政治就是選舉政治,民主政黨也必然是選舉政黨,而國家壓迫既然是主 要矛盾,所謂反抗運動,自然是民主運動了,它的單位就是「公民社會」。

就論述來看,有三個關鍵,在往後三十年的歷史中發生作用。第一,「選舉」被當作政 治目標,又是達成目標的手段,選舉制度本身被等同於政黨政治,這預告了之後台灣兩 黨政治的侷限性——「當選」作為「參選」的唯一目標,政黨不再具有超越性價值,它 的政治性,在選舉週期間自我消解了。

第二,是「公民權」的弔詭。將公民權從屬於國家主權,而國家主權與認同政治相互綑 綁,公民權就成了排他的工具了,這預告了之後台灣各種社會運動,難以突破公民社會 的認識架構:一刀切分了「政府/人民」,而「人民」是認同的產物;於是,「人民」 對抗「國家」成為公民社會最為正當的場景,一旦出現統合勢力,社運的長期積累極容 易被收納到簡化的民主運動之中。難以打開「人民」的邊際,於是因應各種社會矛盾而 生的民眾鬥爭,總是被當作為「弱勢」、「底邊」,未能形成階級主體,而這幅公民社 會反抗圖像,並不向移民、移工開放。

第三,與前兩者相關,卻也最為弔詭者,是「民族自決」這一概念,它隨著政治目的, 以不同面貌現身。1980年代末,《到執政之路》修正了在民進黨新潮流系1當中具有影 響力的「民族自決」論,批判它狹隘的本土認同,認為它有礙於現階段的政治聯合,因 而用「台灣人民」的「住民自決」,置換了史明2意義下的「民族自決」,這時所論及 的「台灣人民」,已經具備往後四大族群論的雛形,而對於關於這種民族主義的各類倡 議,一直延伸到九○年代初。九○年代末,「民族」的理論意義遭到質疑,它作為一個 分析概念,幾乎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從民間社會演繹而來、看似社會學範疇的「公民 社會」,它與民主政治相互佐證,構成了台灣社會「多元族群」的基本面貌。近年,隨 著美中對立激化,在「反中帝」的「去殖民」想像中,又再度出現了一種標榜著「台灣 人民」、「守護民主成果」的「民族自決」論,它的政治目標,是台灣成為「正常化」 主權國家,它與「文明、進步」的公民社會疊影,自豪於自1980年代以來,「民主化」 三十年間所「實踐」出來的進步價值。

1990年代中後期至今,以反國民黨黨國、反中反共為核心的「台灣人主體」公民社會,高舉著公民民族主義性質的「民族自決」 論對立於中國大陸,以政黨政治作為它的里程碑,又以主權國家 的「正常化」為驅動力,追求治權與主權的合一。它既得利、又受 制於東亞冷戰結構,這樣的認同構造「不得不」親美,而從屬於美 國領主的「主權」,又如何能完整呢?1990年代移工引入台灣,以 及之後逐漸開啟、卻難以壯大的移工平權運動,幾乎平行於台灣公 民民族主義的形成過程,未成為進步因素,打開「認同」的排他與 封閉性質,這具體展現在2013年的仇菲現象中。現實之難堪,「台灣認同」這樣一種依附強權、渴望主權、卻必定挫折的扭曲心態, 轉化成仇外情緒,燒向身邊「非我」的底層勞動者,而所謂「社運價值」作為公民社會多元組成之一,竟難以有效介入、制衡。

這還牽繫著區域的政經結構。台菲衝突,是亞太區域近年連續發生 的島嶼、領土爭議的其中一例。菲律賓和台灣一同作為冷戰結構底 層的親美政權,菲律賓攻擊台灣小琉球的越域漁船,引爆衝突,美 國出面虛情假意調解,自然意不在酒,而是試探「一中原則」的中 國政府底線。馬英九啞巴吃黃連,「主權」不能對外,於是大刀砍 向行使範圍內的最弱者——威脅凍結、遣返菲籍移工。美國圍堵中 國的棋局中,台菲政府是假喊殺的棋子,真正付出血代價者是漁 民;當台菲談判觸礁,台灣「主權」痿頹不得,這又成了國族情緒 的助燃劑,仇菲言論與暴行在民眾之間蔓延,移工成了妒恨之火的祭品。

於是,圍繞著「仇菲」,台灣為公民社會示範了一個 典型奇觀。當政府拿移工開刀,除了少數移工組織與 團體,幾乎不見社會對歧視政策進行有效批判,反而 在民眾之中,相應出現了各種形式的歧視與暴力, 包括對菲傭喊殺的鄉民正義、市井間「拒賣非人」佈 告、移工遭追打等等,面對這等境況,竟只剩下人道 主義的善良呼籲了,例如「犯錯的是菲國政府,而不 是菲律賓人」,或強調台(雇主)與菲(勞工)之間 「同樣為人」,而人與人間朝夕相處,情誼足以超越歧視等等。這類勸世固然誠心而必要,卻造成了另一 種「無效」:彷彿回到個人道德與理性約束,才可以 消解歧視。一旦把對於暴力的譴責昇華到人道主義的 高度,似乎就無需追討可能形成排外現象的「認同」 構造了,更難以解釋,為什麼慫恿暴力,以及對於暴 力的譴責,最後都回過頭加持了「台灣人」的某種自 我感覺良好——為惡,是因為更惡者,而萬惡之中總 有善良,為善良喝采的台灣人,總歸是善良的—— 「便當文事件」足以作為仇菲現象最諷刺的註腳。

仇恨轉向移工,難道能單單歸咎於主權衝突下的「國族情緒」?台菲衝突、仇菲現象的之前與之後,移工在台不得轉換雇主、難以自組工會、本外勞不平權、 不完全適用勞基法,工作權與人權皆不受公民權 的完整保障,這正是歧視的結構、暴力的法據。然 而,「仇菲」這樣一顆巨石投入水,為何沒辦法在台 灣社會激起波瀾、全面反思移工處境?「國族情緒」 和主體認同之間,又有什麼關連?近年台灣所引為自傲、象徵文明進步的多元的「公民社會」,又如何與 仇恨政治共構、互構?「地獄是由善良的願望舖成 的」——在東亞新冷戰結構強化、強權的軍事對立升級、新自由主義的媾合與矛盾同時深化的當下,仇菲 現象質問著台灣每一個自許為善良公民的認同主體, 為何流血的代價,卻是由漁民、移工承擔?

(全文完)

註釋:

【1】為民進黨的內部派系,1983年黨外編聯會為其前身,1984年〈新潮流〉雜誌(The Movement)創刊,參與其編務與採寫者為新潮流系的主要組成,採取「先鋒部隊」 作為組織型態,提倡台灣獨立、群眾路線,提出「社運政治化和政運社會化」,通過後 者達到台獨目標。1980年代末期,新潮流系與美麗島系形成當時民近島內兩大派系。 《到執政之路》對於新潮流的批判,包括它不應要求民進黨成為階級或單一議題的政 黨、應透過代議制度「紮根社會」而非「群眾路線」、過於狹隘的「台獨」路線無助於 兩岸現實等等。
【2】1962年史明出版《台灣人四百年史》,強調台灣史是一個被「不同外來征服者」統 治、輪流殖民的被殖民史。在這樣的史觀下,台灣當前主要矛盾為「民族矛盾」,因而 倡議「民族自決」。此書成為以台灣人為主體、批判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的反對運動 聖經,於海外台獨人士間流傳,1980年增版發行,並在1987年引入台灣。史明的史觀 對台獨運動、台灣意識型態的形構有極大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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