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跨時》

【砸頭埋牆】 利益埋單

又快一個月,雖個腦沒有點動過,但也不是沒有什麼想寫,只是仍是萬分不情願定時定候無償動手寫blog。真的不明白,為什麼我不去寫篇文拿點稿費好過?本來就沒有投入的心的人,我自己就不會找佢做野。一個平臺如何扣成(馬國明有一次總結一場本地藝評是否荒蕪時所用的)「無盡的連結」?(黃照達就有過一篇嘰嘰格格,以錢來把嚴重撕裂的利益集團瞬間復合。)知識的群體,若非在學院而是在搞個體學術,莫非就注定是市場中付出的群體,若非不幸是雞肋的群體。(雞肋又正正是指不專業?)我抱歉決定還是繼續無賴的拉扯第二篇文出來。

有一日看立法會西九調查聽證會,看到測量行的人說,呢d無錢收嘅野,緊係可以唔做就唔做啦。但大佬,你地都做,就是因為那所謂「延後利益」。這種所謂無償,其實就是一種不明言的投資,不一定有回報,但那是一種跟你未來成為合作生意伙伴的前期基礎。你老板俾佢贏,更正正就會引出後來的利益。更甚,有個議員道,贏了比賽,本身就是一種利益。(就是連批評西九文章,其實也不難見到當中不少的利益計算。)

在fb上按一下share,其實是多麼的輕易,share多share少,share不share屬私人的給誰,一有選擇性,行政費用時間代價就出現了,但這些都是玩fb的一部份,否則玩fb要說玩,因為你不單祗交換資訊(jeff當年講想inmedia做到的文化界job DB其實這樣就體現了?),你還在建立你作為朋友的價值,並而製造一種無形的形象的資產。其實友人share出來的St. Mark Bookshop新書資訊,我有時會想像不像roadshow?還是又是有好過冇?(朋友就是有合適的分享話題吧?)

我若不怕沾污自己的形象的話(卻還是無償的場合來做,真的蝕透),我覺得作為一個社會現象,走光反是個(市場)價值能無中生有的好(/奇怪)例子,不過一個視線角度的轉換,那不彼彼皆是?問題極端點想,跟店舖捐出的剩餘食物不會流進入其顧客網絡而影響其生意,被拍者不知情者一直不知情,不就一切安好?當然,我得顧存我的形象,說明這些都是極端政治不正確的例子,受害者損失了私隱以外,社會實也付了沉重代價。市場,某程度,就是一種代價?一種劣貨幣的通俗壓力?

我但就又想到王菲透明的裙,跟追逐報導走光的媒體相遇,又是怎樣的一回事?那是誰對誰的一巴掌?還是我言重了?以為這是什麼皇帝的新衣。維基解密的信念的核心,是其相信透明的效能必然可以(市場?)生存上打敗對手,不著升高加密的必然會被其成本拖累。但我們好像總不明白,大公司大集團大富豪他們玩的是另一種遊戲,一種成本高,卻回報更高的遊戲。所以我相信他們花得起。或者,他們兩樣通殺,把加密變成人人終要攤分的科技成本。

若果說藝術是一種禮物經濟,看到作品就分享了,聽到了概念藝術的點子就接受了作品,幹麼要買,那因而實是一種捐獻,那大部份的關愛基金,難怪都去不了正確的受眾。因為好藝術家窮極都可以繼續他的分享。真正的藝術,都不等這種市場交投就轉傳了,就像那天食飯時聽到一個男人說,在門口遇上個執水樽的阿婆,就俾了兩張廿蚊佢。我們俾錢名牌,是否也是種捐獻?法國工資又高,打稅又重,佢地多些錢落袋,才可以養起個福利社會?養起些好工匠?至於成為股東,在市場裡人人平等吧?炒買領匯,自然可以多吃燒鵝飯。

不過是第二篇,就走樣說了這麼多反話,是因為我連最簡單的一些問題都不明白,所以就連想通透問題都有點懶了。

我過去常說:內地有的都不是當代藝術,因為連「任意做」(everything goes)的基礎都沒有。友人們卻異口同聲立即反道:沒有限制,就不需要藝術了,有限制才有創作。但藝術家同作品又一次明明受到了審查限制,那是什麼一回事?我很疑惑,不是有限制才有創作(的必要),抑或沒有限制才是最理想的創作空間?而是藝術就是政治,就是這樣解通?(又是誰來付出代價?)市場的「任意做」,不也則是當代藝術的最大限制?(又是要政治藝術來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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