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跨時》

【砸頭埋牆】唔寫又寫

文/劉建華

我一直都在想摺埋。(原因很多,但寫想寫的文,不可能維生,再拖也不是辦法,就總得要改變。)

我不知為什麼會受邀寫quasi-blog,我又為何電話上推推下變成答應了。其實真不想寫的。

去年有一個朋友邀文,推不掉,認真寫,足足搞了我成年。(可能正是剩出來的材料太多,一時間想是不是可以搬來這裡用?)

另一個朋友最近邀文,叫我談為什麼想摺埋,這樣有心,唔想推,只能快手寫,一天完成,回頭再一天執執。不太滿意,但奈何!

或者我想,blog的文,是一個鐘內的事吧。你總不能對朋友說一個月付出一個鐘也不能吧?

其實藝評家協會也有個網,都叫會員每月供次文,同樣無錢,我寫寫下一輪後,還是推了。其實,我真的連那一個鐘也不願意花,因為為了那篇文,你要做那樣多的準備工作,每篇文,你是押了你的名字上去的。(當然更重要的是,有冇野想寫,有冇人關心你所寫的。)

但我所以其實真不明白什麼是無償的工作,為什麼有人夠膽叫人做無償的工作。

或者我明白什麼是無償的工作,若那是我想做的事,但幫人寫無償的文,絕不在我此列。(我甚至覺得這是很壞的一件事,如梁寶山當年反對藝評網的邏輯,接來做就是頂爛個市。)

記得在那次(一個正正從資源角度考慮事情的)「斷估唔拉」的展覽,羅文樂幫inmedia拍的籌款短片中,聽到梁文道說「…民間記者就是這樣無償地…」,我就一路疑惑至今,為什麼非無償不可的嗎?因為人們總另有正經搵錢的工作?

我所以其實也不喜歡creative commons,或者,你作為作者,你有權選商業運用另議的那項要求,但變相其實都不太是cc了。但這cc終歸,我覺得,是一種向創作人開刀的文化分享社群。(我反而想信fair use,因為最重要是你有野想說,你俾得起可以俾,俾唔起同樣可以挪來,文化的表達權益上fair use從來也該是王道。但fair use主涉的是二次元,或如何再影響創作環境的複雜問題,這裡至少今次不談。)

當然,現實上,也有太多太好了的文化分享社群,如佔領中環的自由學社,只要你付得出時間和交通費(若你不是已住在那裡),並最終回報些什麼(這點上,似乎有兩派意見,有一派認為要求回報的不算數,雖則現實上,分工洗碗一派可能是壓例性)。但與同對禮物經濟著了迷的程展緯談這些,其實明顯是在受禮之餘,我還是覺得對我這個快要在社會中餓死的人,這禮物太智商性了。

這樣拉扯成第一篇文章,大概是在於說明,我未來在這裡會寫的,都是我有感想在這裡說,卻抱歉只可能是對我這個人的生存划算的無償文章。這些,好多時,恐怕都只會是雞肋,但其實,我極討厭雞肋。

你地唔想咁殘忍待,可以鼓勵編輯把我這裡摺埋。

 

(我記得我收有一篇黃碧雲的舊剪報談Quasi,找來重看,竟見佢說Quasi係佢最喜歡的一個英文字?!我於是這一刻忽然想,我是否誤會左,這個黃碧雲,是不是原來是民主黨的那個!?)

發佈留言